1.整车货物按件数、重量承运,但下列货物不计算件数,只按重量承运;
(1)散堆装货物;
(2)成件货物规格相同(相同规格在3种以内,视为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过200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过1600件。
有些货物,如日用百货、文具、电视机、面粉、医疗器械、玻璃仪器等每件平均在10公斤以上,托运人应按件数点交给车站,承运人应按件数的重量承运。如果这类货物和其他货物一批托运时,则按前款规定的条件办理。
2.货车的装载量不能**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货车的容许载量为:
(1)货车的标记载重量;
(2)货物净重加上包装及防护物重量后或机械装载不易计件货物减吨困难时,多出的重量按货车标记载重量允许多装2%;
(3)部分货车允许增载量
一一标重为50吨的货车不分车种可增载3吨(即6%);
一—标重为60吨的C61、C62A型的敞车,可增载2吨;
一—标重为60吨的平车,装载军运物资时可增载6吨(即10%);
一一装运化工产品的罐车G3型可增载3吨,其他型罐车可增载5吨,标重30吨以下的罐车可增载10%;
凡涂有“免增”字样的货车(包括上述车型车号的货车)均不允许增载。
汽车整车货物运输是需用整辆汽车载运一批托运货物的运输。《汽车货物运输规则》*8条规定,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t以上或不足3t,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下列货物必须按整车运输:
(1)鲜活货物,如冻肉、冻鱼、鲜鱼,活的牛、羊、猪、兔、蜜蜂等;
(2)需用专车运输的货物,如石油、烧碱等危险物,粮食、粉剂等散装货物;
(3)不能与其他货物拼装运输的危险品;
(4)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不洁货物,如炭黑、皮毛等;
(5)不计件数的散装货物,如煤、焦炭、矿石、矿砂等。
为明确运输责任,整车货物运输通常是一车一张货票、一个发货人。为此,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应选派额定载重量,载重量以车辆管理机关合法的行车执照上标记的载重量为准,并用与托运量相适应的车辆装运整车货物。一个托运人托运整车货物的重量、毛重低于车辆额定载重量时,为合理使用车辆的载重能力,可以拼装另一托运人的货物,即一车二票或多票,但货物总重量不得**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较大载重量计重,较大载重量不足车辆额定载重量时,按车辆额定载重量计重。托运整车货物由托运人自理装车,未装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时,按车辆标记载重量核收运费。整车货物运输一般不需中间环节或中间环节很少,送达时间短,相应的货运集散成本较低,涉及城市问或过境贸易的长途运输与集散。如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商通常乐意采用以整车为基本单位签订贸易合同,以便充分利用整车货物运输的快速、方便、经济、可靠等优点。